在全国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中,有超过40%的城市夜间噪音超标。让人颇感意外的是,社会生活类噪声的投诉,远远多于交通运输类。
如果城市功能分区失败,大量娱乐场所设立在居住区周边,那么各种治理噪音的行动只能是疲于奔命。
噪音,让城市生活更糟糕
最近这几年,媒体关注的焦点全部集中在空气污染议题上,不管是民众认知水平还是官方重视程度,相比以前都有所提高。然而,根据环保部的统计,2016年一共收到环境投诉119万件,其中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
环境问题不仅是空气污染、水污染,占大头的还有噪音污染。尤其是省会城市的夜间噪音问题,特别突出。根据《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在全国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中,有超过40%的城市夜间噪音超标,人们睡不好觉。
按照国家标准,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45和50,之间的差距并不大。夜间的噪音,相比白天,不应该少很多吗?省会城市的管理不是应该更严格吗?遗憾的是,这种基于常理的推测,并不成立。比如贵阳和呼和浩特,白天100%达标,到了夜间,达标率骤降至31.3%和45%。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从飞机里下来,耳朵总是嗡嗡作响,过一会儿才会恢复。这是人体听觉器官对外界环境的一种保护性反应。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噪音居然是造成儿童聋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儿童发育尚未成熟,各组织器官十分娇嫩,不论是体内的胎儿还是刚出世的孩子,噪声均可损伤听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柳叶刀》也曾指出,在大型机场附近上学的儿童,由于长期暴露在噪音下,智力发育特别是阅读能力都受到了影响。
不仅是儿童,噪音污染严重威胁公共健康。轻微的噪音影响会产生“不舒服感”;再往上一层是导致“心理层面的压力”;再往上就出现了“风险因素”,引起包括高血压等风险;再上一层就是“疾病”,比如能引起睡眠失调、心血管疾病等。
社会生活类噪音10倍于交通运输噪音
交通运输噪音,在大城市被人深恶痛绝,尤其是住在交通干线周围的居民。而让人意外的是,交通运输噪音的投诉率远远低于社会生活噪音。2016年全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音投诉52.2万件,其中建筑施工类占50.1%,排名第一,排在第二的就是社会生活类噪音,占36.6%。而交通运输噪音仅仅占比3%。
先看这个排名第一的建筑施工类噪音。从环保部历年公布的报告看,建筑施工类噪音都是高居榜首,而且投诉时段大量出现在晚间。这有两个大背景,一个是城市化进程,长期高密度的施工,二是不少城市(尤其省会城市),白天严格禁止货运车辆通行,造成夜间反而成了施工高峰。并且,工地夜间施工很多时候并不是“偷偷进行”的,而是得到了环保部门的审批。比如南京在青奥会举办前期,为了赶进度,不得不大量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再来看排在第二的社会生活噪音。所谓社会生活噪音,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之外的噪音。环保部指出,这类噪音主要来自娱乐场所和公共活动。
之所以社会生活类噪音投诉率如此之高,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社会生活噪音的制造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周五,你被楼下的大排档吵得不得安宁,周六,你去K歌,ktv旁边的居民拿起电话投诉。
一个城市的经济越发达,其建筑施工总量可能就越多,娱乐场所的丰富性可能就越大,这就解释了在夜间噪音达标率这一指标上,一线城市低于二线城市,二线城市低于三线城市的原因。在省会城市中,夜间噪音达标率最高的是拉萨和银川,这并不意外。
现实生活中,离噪音源越远,噪音就越低,因为噪音在空气中的传播会有一个衰减过程。但住在大城市,就面临一个问题:声波受到低层绿化、建筑物的阻挡或吸收,再经过多次折射、反射后,噪音就减小了,而高层住宅完全暴露在声波的立体传播下,噪音相对就大。这表明,很多住在高层的住户,并不是对噪音“更敏感”。
中、高考期间,考生和居民都希望能睡个好觉
对于社会生活噪音,各大城市的监管非常乏力,很难让娱乐场所保持安静,也很难让广场舞大妈戴上耳机跳舞。每年最安静的夜晚,都发生在高考那几天。全国的所有城市都把“降噪”作为政治任务。当“降噪”变成政治任务,而非日常治理时,大城市的噪音问题自然非常严重。
有些噪音,在城市功能分区失败时就已注定
纽约是全美最早对噪音展开治理的大城市,有这样一组数字,其噪音治理之严厉可见一斑:
音响设备制造噪音,一次罚款90至350美元,三次为270至1050美元;狗叫制造噪音,一次为45至175美元,三次为135至525美元;锤子等工具敲击(夜间)制造噪音,一次为440美元,三次为4200美元;酒吧、夜总会制造噪音,一次为2000至8000美元,三次为6000至24000美元。
可以发现,这些罚款针对的都是社会生活噪音,不仅罚款严厉而且规定非常细化。但必须要承认,社会生活类噪音是最难管理的噪音类型。如果一个城市的功能分区出现严重问题,就算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其结果也必然变成法不责众和疲于奔命。
城市功能分区有很多指标,和噪音有关的是,娱乐场所不应该出现在下图所示的A类用地中。这不仅是科学规划的要求,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文化部2013年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中小学校周围和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等区域。娱乐场所不应该出现在A类用地中
但在大多数城市规划中,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可以观察,很多城市的“酒吧一条街”就规划在居民区附近,各地政府并不是不知道这会扰民,而是在扰民和“人气”之间选择了后者。
最为特殊的是,中国所有城市都有一个“商住”概念,环保部门接到过不少类似投诉,比如某人把饭店和旅馆开在商住楼内,周边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噪音超标,要求撤销环评。而尴尬的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并没有禁止在商住楼开设娱乐场所,所以这样的举报大多数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