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中国税务报》一篇我们的税务同行的文章,介绍环保税的计算举例,小编认为很通俗易懂,认真地学习了一遍。但是对于噪声的举例,小编也是纠结了很久。
事情是这样的说明:
D企业1月在a、b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a作业场所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b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D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开计算,合并计征:
a场所应纳税额=1400(元)(注: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
b场所应纳税额=(350+1400)÷2=875(元)(注: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处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减半计算)
小编因此专门向环保税专家刘伟老师请教,刘伟老师正好基于其中的四个案例,融入了中国税务报一篇文章中(这儿还是要感谢原作者浙江省平阳县国税局的郑茹茹 郑存强,其中这部分内容的原创部分属于原作者),来表述差异点想法,小编也是总结如下:
D企业1月在a、b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a作业场所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分贝~3分贝、超标7分贝~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b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分贝~3分贝、超标7分贝~9分贝,两处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D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方式: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开计算,需要合并计征。
a场所应纳税额=1400(元)(注: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b场所应纳税额=(1400+1400)÷2=1400(元)(注: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个单位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减半计算)。
最难理解的一句话: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个单位计算
要理解这句话,我们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小编同时查阅了原来《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起废止):说明: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第二步:理解
(1)按两个单位计算:是相加,还是仍有前提:最高一处超标声级加1倍(即循着原来的思路来)
(2)首先无论是多长,一个单位边界就是“一个”,超过100米的、有两处超标的,按照两个单位,这相当于还是加收一倍的问题
(3)除以2是因为不到15天的问题
第三步:申报表
申报表的填报说明中,噪声适用表:
9.第11栏“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的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10.第12栏“边界超标系数”:第11栏为“是”的,本栏填写“2”;第11栏为“否”的,本栏填写“1”。
在主表填写单位税额时,是直接填一个,这样自然就是2倍的关系。所以,这句话需要综合在一起考虑,而不是独立表述的两句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