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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2/2    已浏览[2578]次

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但我们可以主要的关注一下几点即可,我们不需要将所有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都弄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除了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发出噪音干扰他人休息的之外,在居民区内停放的机动车报警器长时间鸣响,经告知后不及时纠正的;经营场所的排油烟机、空调室外机噪音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夜晚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为招揽顾客,使用喇叭长时间叫卖或播放音乐的;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高音喇叭,影响他人休息或工作的;在居民区楼房内夜间娱乐,影响邻居休息的以及其他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也被视作“制造噪音”,被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同样要面临罚款处罚

  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行使,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应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违者,市公安机关和市城管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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